很久沒有寫東西,大家就會忘記其實我之所以申請一個部落格其實是為了擺自己文章用的,但因為太久沒寫文章,不論小說or日誌都荒廢,漸漸的大家也忘了這個網址和這個部落格的主人。

不要看我這麼白濫又無趣、衝動又講話沒啥道理,其實我很久很久以前,在還在每天罰寫一行十六格作業薄錯字的時代,我就想要成為一個作家了喔!

當然現在的正職是研發工程師也讓我自己多多少少有點錯愕,但在我內心的深處如果能靠著版稅過日子,那當然是比拿肝換錢要來得好多。(聳肩)

我在離現在非常遙遠的過去曾經十分崇拜柯南.道爾這個人,但與其說是崇拜他,還倒不如說是崇拜他筆下的主角夏洛克.福爾摩斯。福爾摩斯在我的眼前真的是一個十分帥氣的一個人吶,而且我也十分肯定他的帥氣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華生自己捏造出來的,但僅管我在心裡如此認定這種事實,一方面還是覺得福爾摩斯好帥氣好帥氣,因為在立志成為一個小說家之前,我常常幻想自己可以成為一個偵探。

不過,這一切都只是幻想而已。而我的幻想就在同班同學們不小心把我的幻想從筆記本裡念出來的同時,變成了另一種東西。國小六年級的時候,我和一位好朋友(早就n年以上沒聯絡的某人)分享我胡亂寫出來的帥氣故事,當然一切都要強調這只是故事而已,要是讓朋友知道我打算成為一個偵探,那就會不明白為什麼每天都要跟大家一起上、下課而且天天溜滑梯了。但朋友看了我的故事覺得十分的有趣,並且邀我一起和他以接龍的方式來完成一個故事。面對愉快邀約我的朋友,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解釋那篇故事不過是我小小的妄想罷了,只好勉為其難的答應,而且很麻煩的一點是,朋友的思考模式總是偏向科幻(因為他覺得不用顧律到大自然的定律比較好寫),而我比較著重在推理方面(然後主角一定要拿煙斗抽煙),常常把殺人事件寫啊寫的變成外星人來地球做試驗,並且一個不小心在某些地區大屠殺。

一方面覺得逼迫朋友接受我那無意義的幻想很過意不去,一方面也覺得我不喜歡把自己的帥氣偵探變成MIB星際戰警,於是提出先個人寫個人的部分再統合編寫,但不知道為什麼這個討論的結果竟然被班上其他同學知道了,而且還很大嘴巴的告訴班導,然後班導就興高采烈的在他去當兵之前送給我三本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系列,並且告訴我一定要快樂的朝「小說家」前進。我苦笑的收下老師和同學們的祝福,一邊想著:

靠呀一堆神經病,老娘也不就是喜歡自己幻想而已,有必要這麼大費周張嗎?

我真的真的只是想要一個我心中帥氣的福爾摩斯而已嘛!

就在我心中的小小妄想不知道被挖出來的後幾年,我迷上了唱MACROSS7的歌曲,這個唱歌的決定讓我放棄寫這些東西,因為想要唱歌是要付出代價的,那就是要先學會看日文。於是我在升上國一的那個暑假用自修的方式胡亂學了一些日文,大抵是到平假名、片假名讀寫沒問題的部分,但只是會念而已,並不知道它的意思,不過,對一個喜歡唱日文歌的人,這樣就夠了吧!

沒錯,就夠了。然後我回去看布袋戲。

因為大家總是嫌棄我唱得有夠難聽叫我滾到一邊吃屎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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