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二月已經逼近尾聲,我依然要很可恥的進行連載,一切都是為了吉翁所剩不多的大義,所以,諸君!跟我一起大喊吉翁萬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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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說到我的手機,嘿丟系目屎流抹離!
距離現在大約數個N月之前,當我還是個天真可愛又清純的普通科大生的時候,我被同班同學安上了「手機殺手」的綽號。這個綽號得之有年,得來不易,說起來也是我歷盡千辛萬苦才得到的評價,當然啦!失去了我可愛的手機群們我自然是心痛不已,不過日子久了對於手機的更迭也漸漸沒了感覺,手機拿在手上當做撿到,有人願意給我手機當成賺到,這都是有根據的。
我的第一支手機出現在我高工時代。當年的我自然是個天真可愛又清純的高中生。(噓個鵰)
已經忘了為什麼要辦手機,不過那也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重要的是在我成功取得手機的一個禮拜之後,手機就不見了!
在那個年代,手機不見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因為手機不見表示你有可能連學生證也不 見,學生證不見表示你可能連身份證也不見,而身份證不見示你有可能連書包都不見了!(才怪)
但上述種種,除了我的手機以外,其他的東西都完好如初的靜靜躺在我的書包裡,餘下最該留著的手機不知去向。我慌張的四處尋找,最後因為小松的一句:「快來玩洛克人唷!」而停下了所有的動作。
當然手機最後如何我也忘了,只記得在不久之後,有個人來通電話向我勒贖手機,原來我的手機掉在公車上了。
感謝辛苦的司機叔叔。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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